領袖個性與法制進程
郝鐵川在《法學家茶座》第12輯上著文《法治二題》說,拿破侖對于《法國民法典》的制定,華盛頓對于美國民主共和政體的確立,列寧對于蘇俄憲法和一些部門法的制定,鄧小平對于“文革”后民主法制的加強,都起了重要的推進作用。這里當然有時勢造英雄的因素,但同這些人的個性不無關系。關于毛澤東的個性特點,他本人在青少年時期就曾夫子自道:“性不受束縛”、“好獨辟蹊徑”、“不盲從他人是非”。這種個性必然帶來如下偏好:一是不喜歡循規(guī)蹈矩;二是性格倔強,不肯認輸,從不屈服。這種個性曾成為他創(chuàng)造性地運用了馬克思主義理論,走中國獨特的革命和建設道路的一個內在因素,給我們民族帶來了巨大的福祉;但他的上述個性在其晚年也成為他發(fā)動“文革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