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舉常平茶鹽公事[Changing tea-salt affairs managing officer] 宋代職官名。路級監司之一,簡(jiǎn)稱(chēng)“提舉”,亦稱(chēng)“倉使”。
提舉常平茶鹽司的主官。唯福建路例外,鹽事不預,僅稱(chēng)“提舉常平茶事”。提舉與轉運判官序官,享有每年薦舉改官五員,縣令三員,大小使臣升陟八員,承務(wù)郎以上五員,試刑法官七員等政治待遇。提舉有避本貫(即不得在籍貫所在地任提舉)和避親嫌(親屬、親戚不得在一地任職)之規定。
提舉待遇優(yōu)厚,茶鹽超額,還時(shí)以貼職館職相授。提舉除了正常渠道升遷外,還可由大臣薦舉;但薦舉失當,如有貪賄事敗,則薦舉者應反坐。參見(jiàn)“提舉茶鹽公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