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舉措置茶事[Tea affairs managing officer] 宋代職官名。
簡(jiǎn)稱(chēng)“提舉茶事”或“措置茶事”。崇寧元年(1102)歲末,蔡京復榷東南茶,在東南六路設提舉措置茶事司,其主官名為“提舉措置茶事”,為主持路級茶事的最高行政官長(cháng)?!端螘?huì )要 職官》載,當時(shí)提舉措置江南、福建、淮南路茶事者,分別為宋安國、胡安修、安亢,三人皆“講議司”官員。路名入銜,在茶事前加路名。
大觀(guān)年間,又置都大提舉茶事司,總領(lǐng)東南六路茶事,主官稱(chēng)都大提舉茶事。政和元年至宣和七年(1111~1125),隨著(zhù)蔡京的宦海沉浮和茶法屢變,主管茶事機構及其職官名稱(chēng)極為混亂,至宣和七年二月,其他各路的茶鹽司主官,已正式命名為“提舉茶鹽公事”,只有福建和陜西路始終未變,其主官分別稱(chēng)為“提舉福建茶事”和“提舉陜西茶事”。